2023年安全生产月,安全挂图,安全小手册,安全扑克牌,安全宣传单,安全折页,安全音像制品,安全宣传挂图,安全生产挂图,安全月礼品,安全宣教用品,应急救援,急救包
首页 >>安全监管总局令 >>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

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
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

第58号

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》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

2013年1月24日

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

一、必须证照齐全,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。

二、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,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、空顶作业。

三、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,严禁无风、微风、循环风冒险作业。

四、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,防突措施到位,监控系统有效,瓦斯超限立即撤人,严禁违规作业。

五、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,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。

六、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,严禁非阻燃、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。

七、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,确保员工培训合格、持证上岗,严禁违章指挥。

    上一篇:NULL
    下一篇:NULL
打印本页 || 关闭窗口

相关文章

-    关于我们 -  联系我们 -  普法资讯 -  网站首页 - 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   电话:13510194820    传真:    邮箱:1362241340@qq.com
Copyright © 2013-2022中国安全挂图中心. All Rights Reserved.    粤ICP备13072992号-1技术支持:乐道网络科技 鸣谢:CLTPHP cms 
 
< a href=' '>在线客服系统